為規范環境行政執法,細化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輕微的違法情形,經研究,我們組織草擬了《南通市生態環境局依法不予處罰的輕微環境違法行為清單》(征求意見稿)。根據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,即日起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。如有意見或建議,請于2019年9月1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反饋我局。
聯系人:南通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處
郵政編碼:226001
電話/傳真:(0513) 59002788、59002782
郵箱:200893165@qq.com
附件:《南通市生態環境局依法不予處罰的輕微環境違法行為清單》(征求意見稿)
南通市生態環境局
2019年9月5日
南通市生態環境局依法不予處罰的輕微環境違法行為清單(征求意見稿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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